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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 · 非洲

埃及

部分核实 · 研究复核日期 2026-09-27

详细指南 查看埃及逐项填写指南 →

该目的地仅部分核实。以下事项已有记录来源支持,其他要求仍待核实。出行前请向目的地主管机关确认。

公开 1 项;记录内另有 0 项暂不公开;仍有 1 个研究问题待核。

一览

  1. 离境居民贵重物品登记,供返国时免税带回(2020年第207号海关法、2021年第430号实施条例) 海关申报 · 离境时 · 尚未核实

已有来源支持的事项

海关申报

离境居民贵重物品登记,供返国时免税带回(2020年第207号海关法、2021年第430号实施条例)

打开官方页面 ↗https://customs.gov.eg/Legislations/TravelAndTourism?travelAndTourismId=1
办理渠道
离境时
费用
尚未核实
主管机关
Egyptian Customs Authority (مصلحة الجمارك المصرية), Ministry of Finance
来源核实日期
2026-09-27

办理时间

离埃前在指定表格上证明/登记贵重物品,以备返国时使用。官方页面未说明具体办理窗口或提交流程。

适用对象

离境埃及、且希望日后返国时将贵重物品带回的居民。为使物品纳入返国居民行李待遇,离境居民须在为此指定的表格上("على النموذج المعد لذلك")证明/登记;现行官方旅客页未公布表号,也无表格下载。回国时,离境时已在上述表格登记的个人行李属于可带回行李;另有不超过15000埃镑的新个人物品(如礼品)免税额,新品超额部分征税;新品免税每年最多给予2次,且须护照持有人本人在场。15000埃镑为入境新品免税额度,并非触发本登记的金额门槛。该页未称未登记贵重品禁止返国带入。

依据: EG-customs-passengers

来源

  1. الركاب (Passengers) — Travel and Tourism legislations · Egyptian Customs Authority, Ministry of Finance
    https://customs.gov.eg/Legislations/TravelAndTourism?travelAndTourismId=1 [EG-customs-passengers]

查看埃及逐项填写指南 → · 现有指南与本页研究摘要覆盖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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