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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 歐洲

拉脫維亞

已核實範圍 · 研究複核日期 2026-09-27

以下事項在已研究範圍內有記錄來源支持,不保證覆蓋所有入境要求及後續變更。出行前請核對官方頁面。

公開 2 項;記錄內另有 0 項暫不公開;仍有 0 個研究問題待核。

一覽

  1. 超免稅額商品申報 海關申報 · 視情況 · 尚未核實
  2. 歐盟外部邊界現金申報(≥1萬歐元);歐盟內部邊界檢查中僅應官員要求申報 海關申報 · 視情況 · 免費

已有來源支持的事項

海關申報

超免稅額商品申報

打開官方頁面 ↗https://www.vid.gov.lv/en/goods-personal-luggage
辦理渠道
視情況
費用
尚未核實
主管機關
State Revenue Service / Valsts ieņēmumu dienests (VID)
來源核實日期
2026-09-27

辦理時間

過境時向海關申報:攜帶須申報商品走紅通道。超貨值但總值不超過 700 歐的個人行李可適用 2.5% 統一關稅率(菸草、酒類不適用)。無海關監管的過境點,《消費稅商品運輸聲明》向國家邊防警衛隊官員提交。消費稅頁更新於 2025-04-22;行李頁發佈於 2022-10-20;兩頁均於 2026-09-27 實讀。

適用對象、例外與限額(完整說明)

自歐盟外國家(或名單內特殊歐盟領地,如加那利群島、奧蘭群島,按非歐盟待遇)入境拉脫維亞:自用或饋贈商品按人免稅——陸路 300 歐、空運或海運 430 歐;15 歲以下兒童無論何種旅行方式一律上限 285 歐。個人自用藥品及數量限額內的菸草、酒類、燃料不計入貨值計算。消費稅商品每 30 天至多免稅一次:菸草——公路/鐵路/海路 40 支香菸、20 支小雪茄、10 支雪茄或 50 克吸用菸草,空運 200 支香菸、100 支小雪茄、50 支雪茄或 250 克(可按各項百分比合並至 100%);酒類——>22% 酒精度 1 升或 ≤22% 2 升,另加 4 升靜止葡萄酒與 16 升啤酒(同樣適用 100% 合併規則);18 歲以下無酒類免稅額,20 歲以下禁止攜帶菸草製品、菸草替代品、草本吸菸製品、電子吸菸裝置及煙彈。歐盟制裁禁止自俄羅斯、白俄羅斯進口烈性酒、香菸、小雪茄及雪茄(無人工添加的自然發酵葡萄酒與啤酒除外),並禁止以便攜油箱自俄、白進口燃料。超出貨值或數量限額的商品、或每 30 天內多次進口的消費稅商品須申報並繳納消費稅、增值稅與關稅——攜帶須申報商品的旅客過境必須選"紅通道"(無可申報物品方可行綠道)。自俄羅斯或白俄羅斯陸路入境拉脫維亞者,在規定情形還須在邊境填寫《消費稅商品運輸聲明》:每 30 天內多次入境、超過免稅數量、擬 30 天內同車返程並主張油箱標準燃料豁免、或應官員要求。

依據: lv-vid-luggage · lv-vid-excise

海關申報

歐盟外部邊界現金申報(≥1萬歐元);歐盟內部邊界檢查中僅應官員要求申報

打開官方頁面 ↗https://www.vid.gov.lv/en/cash
辦理渠道
視情況
費用
免費
主管機關
State Revenue Service / Valsts ieņēmumu dienests (VID)
來源核實日期
2026-09-27

辦理時間

填妥的申報表在邊境口岸向主管機關官員提交(雙通道口岸走紅通道);歐盟內部申報使用應要求官員提供的紙表,SRS 網站另提供英/拉/俄文表格下載。VID 邊境"現金申報"服務頁標價 Free,表格免費提供。未申報或虛假申報可處最高達應申報金額 20% 的行政罰款,數額巨大者負刑事責任。現金頁更新於 2024-12-03;歐盟內部頁發佈於 2022-10-31;表格文件更新至 2026-02-10;2026-09-27 實讀。

適用對象、例外與限額(完整說明)

(1)歐盟外部邊界:在同為歐盟外部邊界的拉脫維亞口岸入境或出境時,自然人攜帶等值或超過 1 萬歐元(含本數;其他貨幣按歐洲央行每月倒數第二個週三公佈、次月適用的參考匯率折算)的現金須申報。義務約束所有運送現金的人,無論是否為現金所有人;現金按人單獨計算,不與同行人合併(官網例:夫婦乘車過境拉脫維亞,妻子攜帶 1.4 萬歐元即須申報,即便兩人平攤各不足 1 萬歐)。首次跨越歐盟外部邊界發生在其他成員國時,在該首個國家申報(官網例:土耳其→拉脫維亞、德國轉機——在德國申報)。設雙通道海關監管系統的口岸,須申報者必須走紅通道。低於 1 萬歐元時,主管機關(VID;無海關監管點處為國家邊防警衛隊)僅在發現現金涉嫌犯罪活動的跡象時方可要求申報——系官員發起的查驗權,並非常規門檻。(2)歐盟內部邊界檢查,包括拉脫維亞—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邊界: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由 VID 稅務與海關警察局管控現金流動;僅應該局官員要求、且僅對 ≥1 萬歐元現金以紙表填寫書面申報——法律並未規定查驗每位旅客,也不存在主動預申報。現金包括紙幣與硬幣、空白支票、旅行支票、本票及匯票、含金量 ≥90% 的金幣及 ≥99.5% 的金條。以郵寄、貨運或快遞發送的無隨行現金(≥1 萬歐元,或應海關要求的更低金額)適用單獨的現金披露制度,不在本隨行旅客程序內。歐盟制裁另僅允許出於個人旅行需要以合理數量向俄羅斯、白俄羅斯出口成員國貨幣紙幣。

依據: lv-vid-cash · lv-vid-travelling-eu · lv-vid-cash-service

來源

  1. Goods in personal luggage · State Revenue Service (vid.gov.lv)
    https://www.vid.gov.lv/en/goods-personal-luggage [lv-vid-luggage]
  2. Excise goods · State Revenue Service (vid.gov.lv)
    https://www.vid.gov.lv/en/excise-goods [lv-vid-excise]
  3. Cash · State Revenue Service (vid.gov.lv)
    https://www.vid.gov.lv/en/cash [lv-vid-cash]
  4. Travelling within the European Union · State Revenue Service (vid.gov.lv)
    https://www.vid.gov.lv/en/travelling-within-european-union [lv-vid-travelling-eu]
  5. Cash statement (service page) · State Revenue Service (vid.gov.lv)
    https://www.vid.gov.lv/en/services/cash-statement [lv-vid-cash-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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