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營運 · 免費指南 · 表單資料留在本機
entrycardguide·
繁體中文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GN · 非洲

幾內亞

部分核實 · 研究複核日期 2026-09-28

該目的地僅部分核實。以下事項已有記錄來源支持,其他要求仍待核實。出行前請向目的地主管機關確認。

公開 1 項;記錄內另有 0 項暫不公開;仍有 4 個研究問題待核。

一覽

  1. 旅客個人物品暫準進出口 海關申報 · 視情況 · 尚未核實

已有來源支持的事項

海關申報

旅客個人物品暫準進出口

打開官方頁面 ↗https://dgd.gov.gn/wp-content/uploads/2024/02/CODE-DES-DOUANESDE-GUINEE.pdf
辦理渠道
視情況
費用
尚未核實
主管機關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Douanes de Guinée
來源核實日期
2026-09-28

辦理時間

在邊境辦理暫準進出口時;6個月內原狀復出口或復進口;進口側經充分理由可延期。

適用對象

《海關法》(2015年5月25日Loi L/2015/007/AN)第288條:臨時來幾內亞停留的旅客可暫緩入境稅費進口僅供個人使用之物品(禁止進口品除外),條件為6個月內原狀復出口;經充分理由可由海關總署長准予延期並續簽承諾;暫準進口可要求訂閱擔保書(acquit-à-caution),擔保可以稅款保證金替代;暫準進口憑證須應海關任何要求出示;未復出口物品經特許可繳稅留存幾內亞。第289條:主要居住或設立於幾內亞、赴外臨時停留的旅客可暫緩出口稅費輸出自有物品;該出口明定以訂閱acquit-à-caution(應繳出口稅費者,擔保可以稅款保證金替代)或取得passavant通行證(免出口稅費者)為條件;由原出口人本人在6個月內復進口的,免納進口稅費且不受進口禁限。適用細則由主管海關部長的局令規定(第288條第6款、第289條第4款),該等局令未取得。同法第57條另要求旅客遵守對外貿易管制及對外金融關係法規;本法本身未設現金申報門檻、表格或費用。

依據: GN-customs-code-2015

來源

  1. Code des douanes 2015 (Loi L/2015/007/AN) — full direct PDF capture (371,961 bytes, 28 pages); articles 288–289 traveller temporary franchise ·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Douanes de Guinée
    https://dgd.gov.gn/wp-content/uploads/2024/02/CODE-DES-DOUANESDE-GUINEE.pdf [GN-customs-code-2015]

← 全球旅行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