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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已核實範圍 · 研究複核日期 2026-09-27

以下事項在已研究範圍內有記錄來源支持,不保證覆蓋所有入境要求及後續變更。出行前請核對官方頁面。

公開 2 項;記錄內另有 0 項暫不公開;仍有 0 個研究問題待核。

一覽

  1. 入出境及境內移動隨身支付手段申報(E1/S1 表) 海關申報 · 視情況 · 尚未核實
  2. 入境超旅客免稅額物品申報(紅通道,Declaración Verbal de Viajeros) 海關申報 · 入境時 · 尚未核實

已有來源支持的事項

海關申報

入出境及境內移動隨身支付手段申報(E1/S1 表)

打開官方頁面 ↗https://sede.agenciatributaria.gob.es/Sede/viajeros-trabajadores-desplazados-fronterizos/viajeros/medios-pago.html
辦理渠道
視情況
費用
尚未核實
主管機關
Agencia Tributaria — Departamento de Aduanas e II.EE.
來源核實日期
2026-09-27

辦理時間

一律須在支付手段移動之前申報,不得事後補辦。隨身攜帶的第三國流動(E1):向 AEAT 海關部門提交,且須早於稅務機關的任何監管行動。隨身攜帶的歐盟成員國流動(S1):經由設有海關服務的邊境口岸向該服務提交;如口岸未設海關服務,則須在移動前以電子或現場方式向海關部門提交。西班牙境內等於或超過 10 萬歐元的移動(S1):現場向海關部門申報,或當移動至少部分以申報人或機構客戶在信貸機構開立的賬戶收付時,向該信貸機構申報。境內移動與歐盟出入境相銜接時合併為一次 S1 申報;與第三國出境相銜接時須提交兩份(境內段 S1、出境段 E1)。申報可紙質或電子辦理:紙質表可在 AEAT 海關與消費稅機構及各經濟與財政部代表處領取,亦可線上下載;電子提交經 sede 使用認可的識別、認證與電子簽名——僅填寫表格不等於完成提交。

適用對象

旅客隨身攜帶支付手段入境或出境西班牙須申報,支付手段包括:本國或外國紙幣與硬幣;無記名或可背書轉讓的票據(旅行支票、支票、本票或付款指令——無記名式、已簽字但漏填收款人、無限制背書、以虛擬收款人為抬頭,或未填寫完整的票據);不記名且未關聯銀行賬戶的預付卡;含金量至少 90% 的金幣及含金量至少 99.5% 的未鑄幣黃金(金錠、天然金塊)。自非歐盟第三國入境或前往非歐盟第三國,攜帶等於或超過 1 萬歐元——含本數,按人按次計算,所有支付手段與所有幣種合併為一次申報——用 E1 表。自歐盟成員國入境或前往歐盟成員國,等於或超過 1 萬歐元——用 S1 表。僅在西班牙境內移動、等於或超過 10 萬歐元——用 S1 表。E2 與 S2 表僅適用於經郵政或快遞寄送、非旅客隨身攜帶的支付手段,不在本記錄範圍。未成年人可以攜帶支付手段;申報義務由行使親權、監護或保佐之人承擔,且該人在此效力下被視為攜帶人;未成年人與該人同行時,若合併或單獨計算達到或超過 1 萬歐元即須申報。銀行轉賬任何情況下均無須此申報。不申報屬嚴重違法:罰款最低 600 歐、最高可達支付手段價值的 50%,可並處公開或非公開訓誡,並可臨時扣押支付手段。申報僅對申報日的單一移動有效,移動全程須隨附申報並由表中載明的攜帶人運送。

依據: es-agt-medios-pago

海關申報

入境超旅客免稅額物品申報(紅通道,Declaración Verbal de Viajeros)

打開官方頁面 ↗https://sede.agenciatributaria.gob.es/Sede/viajeros-trabajadores-desplazados-fronterizos/viajeros/informacion-general.html
辦理渠道
入境時
費用
尚未核實
主管機關
Agencia Tributaria — Departamento de Aduanas e II.EE.
來源核實日期
2026-09-27

辦理時間

抵達入境點時:走紅通道並說明須申報事項;海關將口頭申報記錄為 Declaración Verbal de Viajeros,並出具付款單結算進口稅費(可電子支付);走 TALÓN 流程時,海關蓋章的表格(C7/D6/D12)須在海關場所出場監管時出示。現金支付手段申報為獨立義務,須已在移動前完成。

適用對象、例外與限額(完整說明)

從非歐盟國家經海港、機場或陸路入境點抵達西班牙時,旅客須通過綠通道(無須申報——本身即視為推定海關申報,且海關可實施抽查)或紅通道(有物品申報)。有下列情形應走紅通道:攜帶超過旅客免稅額的非商業物品——航空或海路 430 歐、陸路 300 歐、15 歲以下旅客不論交通方式 150 歐(個人自用藥品價值不計入);菸草 200 支香菸或 100 支 puritos(每支不超過 3 克的小雪茄)或 50 支雪茄或 250 克吸菸用菸絲;酒精 1 升 22 度以上烈酒或 2 升 22 度及以下、加強型或起泡酒(可按比例組合),另加 4 升不起泡葡萄酒和 16 升啤酒——17 歲以下旅客不適用菸酒免稅,國際運輸從業人員額度降為十分之一;或商業性質貨物;或受管制物品(寵物、CITES 瀕危物種、動物源性食品、植物與種子、須證明自用的藥品);或等於或超過 1 萬歐元的支付手段——本頁示例寫作 más de 10.000 euros,而專門的支付手段頁規定為 igual o superior a 10.000 euros,以專門頁為準。海關監管不因旅客居民身份或國籍而豁免。口頭申報由海關記入 Declaración Verbal de Viajeros;如屬非商業物品,進口稅經付款單結算,貨物亦可放棄或復出口;商業貨物改走 H1 電子渠道。免稅額頁對超額貨物使用 TALÓN PARA DECLARACIÓN VERBAL(繳稅 C7、擔保 D6、遞延處置 D12),由海關蓋章後在出場監管時出示。

依據: es-agt-informacion-general · es-agt-franquicias

來源

  1. Medios de pago (viajeros) · Agencia Tributaria (sede.agenciatributaria.gob.es)
    https://sede.agenciatributaria.gob.es/Sede/viajeros-trabajadores-desplazados-fronterizos/viajeros/medios-pago.html [es-agt-medios-pago]
  2. Información general (viajeros) · Agencia Tributaria (sede.agenciatributaria.gob.es)
    https://sede.agenciatributaria.gob.es/Sede/viajeros-trabajadores-desplazados-fronterizos/viajeros/informacion-general.html [es-agt-informacion-general]
  3. Franquicias: Tabaco, alcohol y otras mercancías · Agencia Tributaria (sede.agenciatributaria.gob.es)
    https://sede.agenciatributaria.gob.es/Sede/viajeros-trabajadores-desplazados-fronterizos/viajeros/franquicias-tabaco-alcohol-otras-mercancias.html [es-agt-franquic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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