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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 · 非洲

埃及

部分核實 · 研究複核日期 2026-09-27

詳細指南 查看埃及逐項填寫指南 →

該目的地僅部分核實。以下事項已有記錄來源支持,其他要求仍待核實。出行前請向目的地主管機關確認。

公開 1 項;記錄內另有 0 項暫不公開;仍有 1 個研究問題待核。

一覽

  1. 離境居民貴重物品登記,供返國時免稅帶回(2020年第207號海關法、2021年第430號實施條例) 海關申報 · 離境時 · 尚未核實

已有來源支持的事項

海關申報

離境居民貴重物品登記,供返國時免稅帶回(2020年第207號海關法、2021年第430號實施條例)

打開官方頁面 ↗https://customs.gov.eg/Legislations/TravelAndTourism?travelAndTourismId=1
辦理渠道
離境時
費用
尚未核實
主管機關
Egyptian Customs Authority (مصلحة الجمارك المصرية), Ministry of Finance
來源核實日期
2026-09-27

辦理時間

離埃前在指定表格上證明/登記貴重物品,以備返國時使用。官方頁面未說明具體辦理窗口或提交流程。

適用對象

離境埃及、且希望日後返國時將貴重物品帶回的居民。為使物品納入返國居民行李待遇,離境居民須在為此指定的表格上("على النموذج المعد لذلك")證明/登記;現行官方旅客頁未公佈表號,也無表格下載。回國時,離境時已在上述表格登記的個人行李屬於可帶回行李;另有不超過15000埃鎊的新個人物品(如禮品)免稅額,新品超額部分徵稅;新品免稅每年最多給予2次,且須護照持有人本人在場。15000埃鎊為入境新品免稅額度,並非觸發本登記的金額門檻。該頁未稱未登記貴重品禁止返國帶入。

依據: EG-customs-passengers

來源

  1. الركاب (Passengers) — Travel and Tourism legislations · Egyptian Customs Authority, Ministry of Finance
    https://customs.gov.eg/Legislations/TravelAndTourism?travelAndTourismId=1 [EG-customs-passengers]

查看埃及逐項填寫指南 → · 現有指南與本頁研究摘要覆蓋的範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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