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民主共和國
部分核實 · 研究複核日期 2026-09-28
該目的地僅部分核實。以下事項已有記錄來源支持,其他要求仍待核實。出行前請向目的地主管機關確認。
公開 1 項;記錄內另有 0 項暫不公開;仍有 2 個研究問題待核。
一覽
已有來源支持的事項
出入境現金、有價證券與黃金申報(≥1萬美元)
打開官方頁面 ↗https://douane.gouv.cd/particulier/vous-voyagez/argent-titre-ou-valeurs/- 辦理渠道
- 視情況
- 費用
- 尚未核實
- 主管機關
-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Douanes et Accises (DGDA), RDC
- 來源核實日期
- 2026-09-28
按DGDA旅客頁:於出發時和抵達時向海關申報,無海關時向移民部門申報。
按DGDA現行旅客頁:運送現金達到或超過1萬美元或其他外幣等值者——無論是否剛果居民、是否為資金所有人,含為法人(企業、協會)實施的運送——均須於出發時和抵達時向海關申報,無海關時向移民部門申報,並說明資金來源與去向。頁面所列應申報標的:紙幣與硬幣;無記名支票;旅行支票;出票人非受益人的支票;未經托收的商業票據;無記名存單;匯單;有價證券、資本化債券及其他無記名或可背書轉讓的債權憑證;黃金(金幣及未鑄幣金屬,如含金至少99.5%的錠、塊或其他天然金凝結物)。不申報或虛假申報適用《海關法》第465條處罰,包括最高可達涉案金額50%的罰款及由海關扣留全部資金。頁面首段另稱: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不得攜帶達到或超過1萬美元或其等值的外幣現鈔在國境內旅行(無商業銀行網點、其他獲准金融機構或剛果央行派駐機構之地除外),並稱此係貨幣當局決定;因該央行條例原文未取得,此項境內旅行限制不得被寫成已經獨立核實的“攜帶1萬美元以上入境即被禁止”,頁面亦未說明兩段規則如何合併適用,故不作任何方向的推斷記載。
依據: CD-official-cash
來源
- Argent, titre ou valeurs
·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Douanes et Accises (DGDA), RDC
https://douane.gouv.cd/particulier/vous-voyagez/argent-titre-ou-valeurs/ [CD-official-c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