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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 美洲

巴哈馬

部分核實 · 研究複核日期 2026-09-27

詳細指南 查看巴哈馬逐項填寫指南 →

該目的地僅部分核實。以下事項已有記錄來源支持,其他要求仍待核實。出行前請向目的地主管機關確認。

公開 1 項;記錄內另有 0 項暫不公開;仍有 4 個研究問題待核。

一覽

  1. 隨行行李申報(C17表) 海關申報 · 視情況 · 尚未核實

已有來源支持的事項

海關申報

隨行行李申報(C17表)

打開官方頁面 ↗https://cdn.bahamas.gov.bs/tenant/tenantministryoffinance/documents/All%20Documents/CustomsManagementAmendmentRegulations2018-20240426020132.pdf
辦理渠道
視情況
費用
尚未核實
主管機關
Bahamas Customs Department
來源核實日期
2026-09-27

辦理時間

入境巴哈馬時(下機/下船旅客)。

適用對象

適用於入境巴哈馬的旅客。下機/下船旅客須就其攜帶或行李中的所有貨物先作口頭申報,並僅就應稅貨物完成本表;同住一戶且同行的家庭成員可合併填報一份。攜帶現金或貨幣工具達 B$10,000 或以上(含本數)或等值外幣者須作書面申報;表背面對 currency 的定義包括現金、旅行支票、匯票等,並提示攜帶現金、可流通票據、貴金屬或寶石價值達 B$10,000 或以上者先讀背面說明再填全表。免稅優惠:僅限成人——酒精飲料不超過一夸脫烈酒及一夸脫葡萄酒,菸草不超過一磅或200支香菸或50支雪茄;其他物品價值不超過 $500.00,此為免稅優惠額度而非填表門檻。表格警示虛假或錯誤申報及違禁/受限貨物(含水果或其他植物材料、動物、鳥類、毒品、槍支)將受處罰並可沒收。本2018年版 C17 表自2018年7月1日起替換《2013海關管理條例》第一附表的 C17 表(據財政部官方掃描件)。其後修訂史僅部分核查:官方2026年列表所見兩份修訂條例不改動本表,2019-2025年未查(見 unresolved)。表中另有“每位旅客或負責任的家庭成員須完成本表”的指示,較應稅條件為寬;本記錄不斷言所有入境旅客一律填表。未確立離境申報要求。表本身未規定辦理手續費;應稅貨物所繳關稅為稅款而非表格費用。

依據: BS-c17-2018

來源

  1. Customs Management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8 — official Ministry of Finance scan, complete CDN copy (HTTP 200, 775,030 bytes); Form C17 'Accompanied Baggage Declaration' (PDF pp. 3-4; commencement/replacement of the 2013 First Schedule form on p. 2) · Ministry of Finance / Bahamas Customs Department, The Bahamas
    https://cdn.bahamas.gov.bs/tenant/tenantministryoffinance/documents/All%20Documents/CustomsManagementAmendmentRegulations2018-20240426020132.pdf [BS-c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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