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
部分核實 · 研究複核日期 2026-09-27
該目的地僅部分核實。以下事項已有記錄來源支持,其他要求仍待核實。出行前請向目的地主管機關確認。
公開 1 項;記錄內另有 0 項暫不公開;仍有 2 個研究問題待核。
一覽
已有來源支持的事項
FMJ外幣申報與攜回規定
打開官方頁面 ↗https://www.bb.org.bd/mediaroom/circulars/fepd/feb112020fepd08e.pdf- 辦理渠道
- 視情況
- 費用
- 尚未核實
- 主管機關
- Bangladesh Customs (National Board of Revenue) with Bangladesh Bank FE Circulars
- 來源核實日期
- 2026-09-12
入境外幣超過等值10,000美元時填FMJ;居民超額外幣須在30天內兌換或存入。
孟加拉國銀行2020年2月11日第08號外匯通函及修訂FMJ表明確:入境攜外幣不超過等值10,000美元無需申報,更多金額可用FMJ申報攜入。外國人可攜回已申報的入境金額,或未申報攜入的不超過10,000美元。孟加拉國人可保留並攜回未申報攜入的不超過10,000美元;居民攜入超過10,000美元須在抵達後30天內兌換或存入合適外幣賬戶,非居民可在回國後任意時間辦理。表格載本幣攜入或攜出額度為10,000塔卡。現行年度購匯與旅行額度另屬其他規定,本項未核實。
依據: BD-bank-fmj
來源
- FE Circular 08, 11 February 2020 and amended FMJ form
· Bangladesh Bank
https://www.bb.org.bd/mediaroom/circulars/fepd/feb112020fepd08e.pdf [BD-bank-fmj]